![]() |
|
| <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> 居民楼内不得开旅馆 | |
|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 |
从事旅馆业服务项目,应符合包括综合性建筑中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安装隔离设施,分门进出;旅馆内的公共娱乐区、商业区与客房区之间应当分隔开;利用地上两层以上建筑开办旅馆的,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;旅馆出入口、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;客房、住宿休息厅内人均使用面积也不得少于4平方米等条件。 《规定》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特种行业许可制度。旅馆经营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,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,并给予警告。 本次征求意见截至9月29日,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自己的意见。 |
|
| 发布时间:2006-8-31 8:42:43 来源:北京娱乐信报 | |